
篇1:初二政治:认识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
政治知识点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1、什么是人格权?(25页)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2、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25页)
人格权包括:(1)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2)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
3、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25页第2段)在公民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24、25页)
答: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6页)
答: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6、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26页第2段)
答: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7、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8、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28页)答: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④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不得轻生或自残等。
10、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在人生旅途中,让我们记住这样一句话:利人就是利己,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
结合身边生活实际,从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一些事例来体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内在含义。
(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注意不要观看含有暴力的电影、电视、电子游戏、书报等,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篇2:初二政治:认识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请将其序号填入下列括号内。)
1.在公民的权利中,其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 )
A.人身权利 B.生命健康权 C.人格尊严权 D.名誉权
2.下列行为,不属于非法搜查的是( )
A.为严格管理,工人下班出厂门时要搜身
B.同学丢了东西,教师逐个检查学生书包
C.侦查人员出示搜查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
D. 自选商场对其怀疑的顾客搜身
3.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是( )
A. 平等权 B. 政治权利和自由 C. 生命健康权 D.文化教育权利
4.下列行为属于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是( )
①虐待老人 ②非法使用童工 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④诽谤他人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①③④
5.下列法律法规涉及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有( )
①宪法 ②刑法 ③民法通则 ④婚姻法
A. ①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①②③④
6.我国法律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_________的未成年人。( )
A. 18周岁 B. 20周岁 C. 14周岁 D. 16周岁
7.某学校的老师张某,为惩戒一个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学生,竟在那个学生的脸上刺了个贼字,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
①生命健康权 ②名誉权 ③荣誉权 ④姓名权
A. ①②③ B. ①② C. ①②④ D. ③④
8.西方有一句宣传有关法理的谚语:放出去的疯狗咬伤人,其主人是要负责任的!这句谚语说明了( )
A. 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 B. 公民的自由权受法律保护
C.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 D.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9.下列属于不珍爱生命健康权的是( )
①闯红灯过马路,险些与汽车相撞 ②怕打针吃药患了感冒久拖不治,结果得了心肌炎 ③打伤入室行凶、抢劫的人 ④奋力抢救路遇的伤病者
A. ①② B. ②③ C. ③④ D.②④
10.小学生冯川上学路过一居民楼时,被五楼刘某家阳台上掉落下来的玻璃划破了耳朵,这件事你认为( )
A. 刘某应赔偿冯川的医疗费用 B. 冯川应自认倒霉
C. 冯川的后果自负,不受法律保护 D. 冯川的学校应负其医疗费
11.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_________不得让与或抛弃。( )
A. 生命健康权 B. 荣誉权 C. 姓名权 D. 人身自由权
12.(青岛市)5月27日,集装箱车驾驶员刘某因违规操作,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这说明( )
A.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B. 侵犯公民健康权的行为都要受到刑罚处罚
C.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
D. 承担责任总要付出代价
13.(常州市)作为未成年人,关爱自己的生命健康应做到( )
①在学习生活中注意劳逸结合 ②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的行为 ③杜绝不良嗜好,抵制不良诱惑 ④多学一些卫生保健方面的知识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二、请你简要回答
14.温家宝总理在四川汶川发生强烈地震的第一时间,赶到了灾区,亲历现场,指挥抗震救灾。只要有一线生还的机会,就要用百倍努力我是温家宝爷爷,孩子们一定要挺住;一定会得救一句句饱含深情的话语鼓励了灾区的人民。
(1)总理一句句饱含深情的话语表达出了对灾区人民什么权利的珍爱?
(2)今天,你想对灾区的孩子们说些什么?
15.我国法律规定学校不得让学生在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校舍和其他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那么,我们学生自己该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呢?
上面就是为大家准备的最新初二政治寒假作业: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希望同学们认真浏览,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篇3:初二政治:认识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
1、什么是人格权?(25页)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2、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25页)
人格权包括:(1)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2)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
3、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25页第2段)在公民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24、25页)
答: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6页)
答: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6、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26页第2段)
答: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7、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8、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28页)答: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④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不得轻生或自残等。
篇4:初二政治:认识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3.人格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权利,包括健康权、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5.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6.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7.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8.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属朋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公民伤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的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回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和。